[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19-000010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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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8-01 | [ 公开日期 ] | 2019-08-01 | [ 有 效 性 ] |
一是提高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服务效率。优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缩短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当事人双方无争议的工伤案件实行“快认快结”,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建立农民工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先办理,一般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最大限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二是大力推进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截至2019年6月30日,郯城县共有156个工程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征缴工伤保险费1080万元。9名职工在工地发生事故所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支付各类工伤待遇472754元。三是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成立郯城县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组成,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四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了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上述两公司工伤预防项目共安排预算199916元(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00元,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9916元),根据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