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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 索  引  号 ] tanchengsfj/2019-000004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09 [ 公开日期 ] 2019-08-09 [ 有  效  性 ]

为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政府行政决策法律风险,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多措并举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政府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当好参谋助手。

一是完善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审查队伍。为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高质高效,县司法局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2名,形成了主要领导经常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合法性审查科室负责的工作格局,壮大审查工作力量,筑牢法制审查防线。加强教育培训,重点强化政治理论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准确性、专业性,为实现依法决策、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完善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大审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郯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实际,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讨论。在全县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印发)和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完善落实审查流程,严格审查程序。由起草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查的科室人员对送审事项资料进行初审,对未提供加盖部门公章的起草说明、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报告、制定依据等法定前置程序资料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要求补充资料;对资料齐全的规范性文件,着重审查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要件是否合法。对在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起草单位进行沟通,督促其认真加以修改,保证文件制定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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