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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5-000004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公开日期 ] 2025-04-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进一步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郯城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启用3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6月1日0时。

二、设备位置

1.S230(双向)K14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K14+600)。

2.S230(双向)K39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K39+230)。

3.X005(双向)K1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K1+100)。

三、依据标准

1.所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设备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采集的车辆装载信息合法有效。

2.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规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违法车辆当事人接到违法通知后,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将依法处理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上报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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