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柴某某活动轨迹的公示
各位市民:
2月6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柴某某(系郯城县已确诊病例柴某某之子),男,12岁,郯城县马头镇东爱国村人,现住址为郯城龙域中央小区,其回郯前随父母在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道居住。经调查,其在郯城县活动轨迹如下:
1月22日6:30左右,患者一家四人从武汉自驾车回郯城县;16:00左右到达郯城县马头镇东爱国村其奶奶家吃晚饭;19:00左右乘坐私家车回到龙域中央小区家中。
1月23日9:00左右,患者哥哥开车带患者和母亲自龙域中央到郯城经济开发区吴庄庄头路口等人,10:00左右其母亲骑三轮车载患者到郯城街道刘港口西南村其姥姥家;15:00左右其小姨骑电车载患者回郯城街道马港口马南村居住。
1月24日,患者母亲到其小姨家将其接回自己家后未外出。
1月25日、26日一直居家未外出。
1月27日,到郯城县隔离观察服务点集中隔离。
2月6日9:40左右,被120急救车送至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请曾在以上时段活动的市民(密切接触者),看到公告后,不要外出,不要会客,个人及与自己密切接触的人员应立即居家隔离观察。同时立即拨打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5725793391,2101012),报告所在社区和个人情况,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指导您如何应对并跟踪随访。
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