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房产中介:
根据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商贸服务等行业开工复工工作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严防复工复产房地产企业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的通知》,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按照“生活必需、分期分批、有序防控、防止聚集”的原则,对房产中介、售楼部实施开工复业。严格防范企业复工后聚集性感染问题的发生, 现将开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意识防控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房产中介要切实担负起防控责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首要责任,管理经营售楼部的中介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开工复业进行科学精准的风险评估,分级分类制定针对性措施,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开工复业,支持房产中介、售楼部采用网络、电话、电视广告等方式发布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关宣传信息,鼓励企业通过线上平台开展销售和服务活动,鼓励企业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签约,但不得在售楼处、中介门店开展大规模人群聚集性促销活动。
二、开工复业需具备的条件
1.全县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郯城县建筑市政工程复工复产专班检查验收通过后,由开发企业(售楼部)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建筑工程已经完工或尾盘的,由开发企业(售楼部)直接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2.从业人员一律做好防护,佩戴口罩,每天上岗前和交接班时要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登记。体温出现超过 37.3 摄氏度,立即报属地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疗,诊疗期间营业门店停业关闭。
3.场所定期消毒到位。有效落实单位、售楼场所消毒措施。严格执行每日通风、消毒规定,重点是电梯、楼梯、走廊、食堂、 办公室、体温检测点等,杜绝发生交叉感染事件。
4.顾客进入营业场所前必须佩戴口罩,体温超过 37.3 摄氏度,严禁进入。房产中介、售房部办公场所必须设立体温检测点,对顾客逐一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对未戴口罩或拒绝配合体温检测的人员,工作人员要拒绝入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 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倡导预约消费,线上交易。提倡开展线上业务,提倡各种移动支付、扫码购、自助购等结算方式。
6.取消各类商业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可能引发公众聚集的促销、表演、宣传等各类活动,已经安排的立即取消,减少人员聚集。
7.严格执行开闭时间。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关闭经营场所, 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 6 点。
8.个经营单位一律不准造成人员聚集。如遇客流集中、人员密集的情况可采取店外排队,并间隔1米以上安全距离进行疏导防护。如发现外省特别是湖北来我县人员应当及时上报县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治组(联系电话:0539-6800739)。
三、实行备案验收和日常监管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县范围内房产中介、售房部的复工申请报我单位审批。我单位成立验收专班,对防疫措施、复工条件、防控物资等进行现场验收。
疫情防控期间,我单位将加强对开工复业业户的日常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一律停业整顿;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人:罗涛联系电话:18854952578
附件:1.开工复业申请表
2.开工复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开业复工人员情况摸底表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2月26日
附件1
开工复业申请表
年 月 日
门店(售楼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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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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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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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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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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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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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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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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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及消杀物资 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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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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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销售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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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检查情况 |
以上问题,限你单位于 日内整改完毕, 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工。 |
检查意见 |
检查人: |
附件2
开工复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县疫情处置指挥部:
我单位郑重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县部分商贸服务行业开工复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开工复业各项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如有违背,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盖章(签字):
时间:
附件3
开工复业人员情况摸底表
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经营地址 |
居住小区 |
联系电话 |
春节期间外出情况 |
有无发热、 乏力、咳嗽 等症状 |
有无湖 北人员 接触史 |
家庭人 员身体 状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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