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综合评估,决定自2022年12月10日起,将高峰头镇店子村中心街西老粮管所北面第一排民房,临沂市益匹马食品有限公司(高峰头镇)分拣车间,郯城街道杨楼村值班岗亭向南第四排、东至村中巷道,马头镇陈村村委广场南第一巷口东排民房划定为高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特此公告。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