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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政策指导汇编(第三期)复工复产疫情防疫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02-08  点击:


编者按: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当前严峻形势,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好企业复工生产内部防疫战变得尤为必要。为帮助企业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措施,提升应对疫情的管理能力,做到提前预判,有效阻隔,稳定经营,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陆续收集整理部分政策措施及文件资料,供广大中小企业参考。

一、加大防疫宣传力度

企业、工厂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提醒员工在家期间及恢复生产后的疫情管控,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二、加大健康排查和人员管控

1、工厂各级部门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人力资源部门。从本县区以外员工以及较大疫区返工的员工、相关方(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进入工厂前须组织医务人员全部检查后无异常方可进入。复工第一天全员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宁可慢不可错。

2、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工厂前必须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禁止入场,并报告工厂及对接人。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长期业务方工厂提供临时预备口罩)。

3、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等信息。按照政府规定向企业报备自我隔离,工厂按照上班考勤,属地管理部门每日通过微信QQ视频抽查居家隔离情况。

三、加强工作区域消毒、通风工作

1、乘坐通勤车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

2、重点区域——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中央空调按照技术书采取进风消毒过滤。

3、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要求员工饭前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冲洗。

4、各企业、工厂的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不含中央空调),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每次30分钟。

四、避免人群聚集

1、在疫期停止前,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会等。如需要,须向各级管理层报告并取得同意。

2、在各自劳动岗位上,非人与人接触环境,宜佩戴口罩;在频繁接触人员岗位,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禁止随地吐痰,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指定的专用有盖医用废弃桶。

五、明确应急预案,合理处置突发情况

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附件:

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

为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态势,突出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全市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经市指挥部研究,确定对2月9日后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报备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市各类企业要在具备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的前提下,提前2个自然日向市、县、乡镇(街道)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提交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各级指挥部指定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

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满足以下“四个到位”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完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对每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临复工;对来自外省的返临复工人员要排查其抵临时间,按规定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 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护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外省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要每日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要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等工作,开展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要求员工尽量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外出参加集聚活动;要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组织生产;要多采用视频会议、信息化办公、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三、落实企业复工复产责任

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人,措施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名员工。对疫情防控不力,造成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2 号)要求,对企业困难问题及时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指导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指导,确保企业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经济部门要整合力量,抽调专门人员两人一组、一人一企业,主动靠上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梳理汇总上报企业困难问题,帮助协调解决。

四、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要将生产经营、员工健康、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当地复工复产报备机构。各县区指挥部要将复工复产企业数量、返岗人员数量、确诊和疑似病例等情况,于每日15:00 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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