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19-000002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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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12-13 | [ 公开日期 ] | 2018-12-13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1号)
2018年1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29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5380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丁沟社区,丁沟社区果园西侧,总面积5380平方米,涉及新苑社区农用地3121平方米,其中水浇地3038平方米,农村道路83平方米;丁沟社区农用地2259平方米,全部为果园。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