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427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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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3-01-04 | [ 公开日期 ] | 2013-01-04 | [ 有 效 性 ] |
2012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郯城县东城新区供水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2〕166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993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该项目位于郯城街道汪卸村,北外环路东延,总面积19936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汪卸村土地19936平方米(其中耕地15146平方米、园地4426平方米、农村道路36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