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对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特殊情形如边民、外交人员和从事重要经贸、科研、技术合作的人员经当地指挥部研判并审批后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入境第1天(海关)和集中隔离第3天、第7天、第12天、第13天进行5次核酸检测。目的地为第一落地点外其他地级市的,结束隔离观察抵达目的地县(市、区)集中服务点后立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使用两种不同的试剂),检测阴性者进行居家健康监测至解除隔离后的第7天,期间原则上做到不出门、不出户,不去人群密集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目的地为第一落地点本市的,结束隔离观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分别在第2天、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阴性者可恢复正常工作生活。入境人员核酸检测应由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要求入境人员隔离期间采集鼻咽拭子标本开展核酸检测,其中集中隔离期间最后1次检测应当至少采用2种试剂,原则上分别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提高核酸检测的准确性和灵敏性。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隔离后7天之内的来鲁人员执行上述健康管理和检测措施;在省外停留超过7天不满14天的来鲁人员,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在省外地区停留超过14天后返回的,不再对健康管理和检测作出要求。
二、分类落实健康管理。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鲁,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鲁,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入鲁返鲁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前开展1次抗体检测。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人员,需入鲁返鲁的,须持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抵达后进行1次免费检测。对各级疫情防控部门通报的协查人员根据疾控机构判定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其他人员一般只开展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