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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郯城县委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通报

郯城县委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县委编办于10月17-20日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的9个法人事业单位:县第二中学、县实验中学、县第五实验小学、县第四中学、庙山镇中心幼儿园、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县博物馆、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标记与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3、是否继续具备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是否继续具备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是否按时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是否真实、规范;

6、依法应申请变更登记的,是否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三、检查方法

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实地检查。

四、检查结果

通过实地核查,发现未按时办理变更登记问题8宗,发出整改通知8份,要求30个工作日内变更登记事项。具体问题如下:

1、县第二中学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变更不及时;

2、县实验中学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变更不及时;

3、县第四中学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变更不及时;

4、庙山镇中心幼儿园开办资金变更不及时;

5、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开办资金变更不及时;

6、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变更不及时;

7、县博物馆开办资金变更不及时;

8、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开办资金变更不及时。

中共郯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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