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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公安部《关于申请更改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收费项目名称的函》(公境〔2017〕20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有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要求,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式样和技术标准设计制作,“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证件名称更改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为此,同意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项目名称变更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的收费范围、对象、标准及资金缴库方式、预算管理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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