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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2024年度郯城县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受理公告

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现就2024年度郯城县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郯城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足额缴费,且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城镇大龄失业人员(“4050”)、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郯城县户籍高校毕业生。

※温馨提醒:请2024年度首次计划申请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先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初审,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复审,合格后再进行缴费。

二、受理时限、地点、咨询电话

(一)受理时限:本年度集中受理时间自92日至91412月2日至12月13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1.线下受理: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131号窗口(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51号)。

2.线上受理:申请人应是近两年内申请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且已缴纳本年度1-12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临沂市人社局网站申报,经网上审核后受理。

线上申报受理指南: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模块,进入个人服务栏--点击“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选择“临沂市”--办理区划选择“郯城县”--录入补贴起止月份--点击“计算金额”--提交。线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到服务窗口填报诚信承诺材料。

(三)咨询电话:0539-6221600。

三、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就业类型应为临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或新业态就业;

(二)申请者应在郯城县人社局、郯城县医保局参保,并足额缴纳了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就业类型界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的就业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个体工商户人员。

新业态就业人员主要指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就业人员。不包括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四、补贴期限及标准

(一)补贴期限

1.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不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指: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初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自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日起享受。

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且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重复享受。

3.已享受过单位吸纳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应将已享受过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临财社〔2019〕9号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本人缴费的2/3”的规定和本年度就业资金筹集情况,待本年度受理完毕后,根据申报人数和资金支撑能力,综合研究确定补贴标准,并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且个人缴费等条件的,据实填写《郯城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签署个人承诺后,持相关材料到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131号窗口进行申报(《申报表》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由受理处现场提供)。

(二)受理查验。服务窗口审核申报材料,初步查询、比对已享受补贴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录入管理系统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三)部门协查、社会公示。申报信息汇总并分别与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参保缴费等部门数据库比对,甄别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四)补贴拨付。补贴资金审批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社会保障卡)。

六、申报材料

(一)“4050”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社会保障卡(须激活银行账户功能)复印件(在复印

件上手写本人联系电话);

3.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足额缴纳完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后2-3个工作日至税务大厅打印)。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材料:

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上述材料,按类别还应提供:

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应提供低保证明;

3.属于残疾人员的,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应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相关材料。

(三)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信息已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可通过系统核查比对提取的,不再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证件能以电子证照替代的,可以使用电子证照。

七、责任追究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的,除追缴相应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申报就业扶持相关补贴。

附件:1.郯城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样表)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附件【附件1.郯城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x
附件【附件3.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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