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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联合多部门开展流动供油车路检路查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非法流动加油车常态管控,积极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11月30日,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联合县交警、应急、治安等部门开展流动供油车路检路查行动。

行动中,各单位协同作战,提前研判分析流动供油车和货运车辆行驶规律,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对面包车、厢式货车、罐车的检查,采取定点执勤和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加油、违规运输等违法违规问题。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向过往群众及驾驶人普及使用非法流动加油车加油的严重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成品油,不断挤压非法流动加油车这一“定时炸弹”的生存空间。

下一步,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强协同联动,主动对接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流动供油车等货运车辆管理,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温馨提醒

1、“流动加油车”隐患大!“流动加油车”在加油过程中一般直接接上车内油管进行加油,加油时不仅散发着浓厚的油味,还经常有油滴落在地上,此时只要有一点火花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部分驾驶人完全不注意,甚至在车旁抽烟,隐患极大。

2、油品极差,得不偿失!少数驾驶人寻找流动加油车加油主要是因为他们价格低可以省钱,却不知道“流动加油车”的油品极差,严重影响发动机的使用寿命。

3、排放气体影响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大多数劣质柴油为了降低制作成本,硫含量都严重超标,而且储存周期短,一般只有20天左右,过后会迅速氧化、发黑,并释放出有害气体。长期下来会对驾乘人员带来身体的损伤,另外其经过不充分燃烧后排放的硫化物以及PM颗粒物,都进一步加重环境污染。

法律链接

一、“流动加油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情形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提供危险物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汽油以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柴油,危及公共安全的还可能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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