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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郯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2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6-15
发布日期: 2022-06-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转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郯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2〕22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划转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郯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2〕2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将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郯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划转至县水务集团,由水务集团作为三级企业管理。由县水务集团对企业所属资产进行评估入账,以便提高水务集团资产总量,提升国有资产利用率。

你单位要按照公司制改革方案严格执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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