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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政字〔202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转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郯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2〕22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划转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郯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2〕2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将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郯城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划转至县水务集团,由水务集团作为三级企业管理。由县水务集团对企业所属资产进行评估入账,以便提高水务集团资产总量,提升国有资产利用率。
你单位要按照公司制改革方案严格执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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