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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郯城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文号: 郯政字〔2022〕13号 成文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郯城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郯政字〔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批准县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4项),现予公布。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争取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弘扬郯城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郯城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 郯城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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