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转郯城县润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郯城县兴农农业服务中心股权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3-22
发布日期: 2022-03-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政字〔2022〕11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无偿划转郯城县润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郯城县兴农农业服务中心股权的请示》(郯国资〔202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郯城县液化气站所持有的郯城县润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郯城县兴农农业服务中心的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郯城县兴垦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二、你单位要按照公司制改革方案严格执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