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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政字〔202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发布日期: | 2022-07-28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郯城县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2〕31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县高新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2〕2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郯城县高新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郯城县城市建设集团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作为县级一级企业进行监管。
公司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高科技产业资本投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高科技产业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高科技产业项目(含基建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服务等。
二、你单位要按照公司制改革方案严格执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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