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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郯城县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22〕31号 成文日期: 2022-07-28
发布日期: 2022-07-2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郯城县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2〕31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县高新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2〕2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郯城县高新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郯城县城市建设集团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作为县级一级企业进行监管。

公司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高科技产业资本投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高科技产业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高科技产业项目(含基建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服务等。

二、你单位要按照公司制改革方案严格执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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