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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文号: 郯政发〔2022〕5号 成文日期: 2022-08-26
发布日期: 2022-08-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郯政发〔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公布《郯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县行政许可清单》),并就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一)编制公布事项清单。8月底前,对照《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细化形成郯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超出市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按实际情况明确基本要素。

(二)制定完善实施规范。10月底前,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市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三)更新优化办事指南。11月底前,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二、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运行

(一)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同一事项,要在不同地域、层级和业务系统间规范实施,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二)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司法行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变相许可清查、纠正、整治,确保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才可从事特定活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原则上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履行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

(三)坚决筑牢监管底线。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根据事项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后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事项,要动态组织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相关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确保审批监管紧密衔接。对市级下放或委托实施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参与研究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放得下、用得顺、管得好。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本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督促指导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配强工作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更新、公开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问效。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临沂首发”、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许可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郯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郯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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