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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号: 郯政字〔2021〕64号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郯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郯政字〔202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郯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郯城建设,有效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和《临沂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体育”这一根本要求,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多元功能,推动体育强县和健康郯城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县总人口的45%以上,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体质和健康水平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村和300人以上的自然村实现健身设施全覆盖,社区“15分钟健身圈”更加优化,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1.0块,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到3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2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

1、科学研制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着眼增加全民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健身设施短板,完善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指导原则,分类编制和实施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行动计划,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群众的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小型足球场等全民健身设施。积极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工作格局。

2、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加快推进郯城县体育馆建设,确保2022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科学规划,加快东城沭河水上运动中心项目实施。继续推进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确保2025年前,全面建成县乡“四个一”工程,其中县级“四个一”包括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和一个游泳馆;乡镇(街道)“四个一”包括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和一个社会足球场。加快农村健身设施建设,2025年前,实现行政村和300人以上的自然村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加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全面落实《临沂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巩固完善体育设施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工作机制。按照《临沂市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实施意见》,抓好老旧小区健身设施建设。

3、健全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提高体育场馆运营水平,适当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残疾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加快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场馆综合利用率。鼓励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

4、积极推进智慧化建设。鼓励企业设计研发智慧化健身设备和器材,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慧化升级,到2025年,至少建有1个智慧体育公园。全面落实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推动健身俱乐部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在场地预定、赛事信息、体质监测、健身指导、人员追溯等方面提供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智慧化健身服务。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

1、不断丰富活动载体。以县乡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为依托,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丰富赛事项目,扩大赛事规模和覆盖人群。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重心下移,把赛事办到群众身边,以社区(行政村)为主体,组织举办“社区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总数每年不少于100场次。结合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主题示范活动。大力推进武术、马术等优势项目普及,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鼓励结合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支持举办跨区域赛事活动,探索发展线上体育,打造全民健身新模式。

2、持续打造品牌赛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与弘扬沂蒙精神紧密融合,打造具有鲜明郯城特色的赛事活动和系列品牌赛事。继续办好临沂市马术节和农民丰收节趣味运动会,突出郯城特色和鲁南风情,彰显郯城形象和时代进步。加大太极拳、健身气功、广场舞、武术套路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力度,鼓励皮划艇、马术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发展,推动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创建活动。

3、鼓励社会力量办赛。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体育”工作格局。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体育协会、俱乐部承办全民健身赛事,引导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共同打造体育赛事,支持鼓励行业、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策划组织针对不同人群的赛事活动。以坚持安全办赛为前提,积极进行市场化运作探索,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办好群众体育赛事。

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三)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

1、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完善以县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乡镇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按照“1+2+N”等模式,重点推动乡(镇)、村(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体育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着眼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管指导和动态考核,全面推行等级管理,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2、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系统梳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状况,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年均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50名,提高业务技能和教学水平。

3、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鼓励优秀运动员、体育教师、教练员、大学生等具有体育技能与知识的专业人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扎实开展“最美全民健身志愿者”评选等系列活动。

牵头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不断提升科学健身水平。加强基层健身站点建设,全面推行星级健身站点评选认定工作,实现标识规范、管理有序、功能完备、布局合理,不断提升基层健身站点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组织编写全民健身宣传读本,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和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牵头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五)加强特定人群健身服务

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及工人文化宫、职工文体协会作用,更加广泛地开展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及喜闻乐见的健身赛事活动,引导更多干部职工参与健身。积极推动新兴社会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探索富有特色、科学高效的组织形式和参与方式。发挥各级老年体育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继续办好残疾人各类赛事活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性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少数民族体育的统筹规划,办好少数民族体育赛事,推动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开展。

责任部门: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卫生健康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六)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发展

把弘扬体育精神和弘扬沂蒙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沂蒙精神对全民健身的支撑作用,丰富弘扬沂蒙精神的载体和平台。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广全民健身基层典型人物和单位的示范效应,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视听同步的精炼文案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注重体育项目文化的打造,挖掘运动项目文化内涵,丰富体育文化表达方式。鼓励创作体育短视频、体育音乐、体育漫画等具有健身内涵、时代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全民健身文化作品。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创新推广。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七)统筹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体教融合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保障,制定青少年体育发展保障标准。鼓励中小学积极开展特色体育活动,发展特色体育运动队,推进县队校办。开展县锦标赛、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等学校体育赛事,以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为体育课程改革目标和方向,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督导机制,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对在训练、输送、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体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按照“1+N”等模式,加强少儿体校建设,深化体校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开展体育技能培训,研究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

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团县委。

2、推动体医融合。建立完善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体医融合试点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试点。加强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体医融合专家资源库。支持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病管理、运动康复等体医融合服务业态。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

3、促进体旅融合。放大“上古圣境、山水马陵”旅游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路线。鼓励发展休闲体育项目,培育户外露营、机动车越野、水上运动、民俗项目等体育旅游新业态,加快鲁南城县圈深度融合。

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加强产业融合。加大健身服务与康养、旅游、医疗、经贸、会展等产业形态的融合力度。打造一批省级和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鼓励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健美、体育专项技能培训等服务。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及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监管工作。

牵头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落实落地。深化体育公共服务“放管服”制度改革,强化县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本实施计划年度监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因素分配机制,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全民健身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3、统筹用地保障。将全民健身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农村健身工程用地。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用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县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地等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落实好国家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4、优化人才保障。加强部门协同,畅通培养渠道,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推动竞技体育科研成果与全民健身互通共享,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

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5、强化安全保障。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6、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等标准规范和全民健身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全民健身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体系,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规范。利用好第三方评估和全民健身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开展好本实施计划实施效果总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计划》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责任部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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