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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郯城县交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21〕50号 成文日期: 2021-09-25
发布日期: 2021-09-2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郯城县交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1〕50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成立郯城县交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单位出资成立郯城县交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0万元,100%控股,作为县级一级企业进行监管。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城市绿化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对外承包工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由杨一龙同志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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