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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郯城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的通知
文号: 郯政字〔2021〕46号 成文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08-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郯城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的通知

郯政字〔202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地域特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把鲁南第一支部旧址等列为郯城县第二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建立建筑档案,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附件:郯城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郯城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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