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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政字〔2021〕47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28 |
发布日期: | 2021-08-28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政字〔2021〕47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0〕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收购斯科瑞新材料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城投集团做好收购工作,在今后的经营中,企业要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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