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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郯政办字〔2021〕56号 成文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8-1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郯城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县节约用水形势进行分析研究;

2、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节水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3、协调解决全县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发改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召集人主要职责: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主持联席会议。召集人可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印会议纪要;

2、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节约用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4、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成员单位承担与落实《郯城县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郯水发〔2020〕15号)中责任分工相应的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抓好落实;

2、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事项;

3、研究提出节约用水工作意见建议;

4、参与全县节约用水重大问题研究和监督检查;

5、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出现变动,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

2、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落实,同时抄报县政府办公室。

3、各成员单位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处理节约用水工作中需要本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4、各成员单位之间做到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郯城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郯城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一、召集人: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二、副召集人:于升飞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扶贫办副主任

谢 飞 县水利局局长

岳志强 县发改局局长

三、成 员:徐 方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展鹏飞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徐 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郑 磊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传永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艾卫国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国胜 县教体局副局长

马 飞 县科技局副局长

梁慧丽 县工业经济运行研究中心主任

张玉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洪军 县生态环境局二级主任科员

孙茂元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 渊 县水利局副局长

赵 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倪维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 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亚飞 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杜国强 县统计局副局长

冯全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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