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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道合建材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21〕45号 成文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08-0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政字〔2021〕45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道合建材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道合控股有限公司名下山东道合建材有限公司51%股权,由郯城城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义务。收购后,郯城城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占股51%,山东道合控股有限公司占股49%,并作为集团三级企业管理。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城投集团要做好收购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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