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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实施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号: 郯政字〔2021〕43号 成文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0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实施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郯政字〔2021〕43号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实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市级将24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同时,对前期已下放的13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梳理了10项行政许可关联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

调整后,除法律明文规定为县级权限的事项外,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到市或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就近办理、便捷申报。县级有审批职责权限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业务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妥善做好事项衔接、承接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与上级沟通对接,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承接市级部门转交的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档案资料、证书等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有效解决衔接、承接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8月29日前将调整事项全部承接落实到位。对委托实施的事项,要及时配合市级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加强业务协同,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避免出现工作脱节、缺位。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调整事项的衔接、承接落实工作。对下放的“一链办理”关联事项,要加强业务整合,确保企业和群众按办“一件事”的标准实现“一次办好”。要合理确定需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使的“市县同权”事项。对不能划转的,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好事项、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要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审管联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对“市县同权”事项深入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执法监管责任体系,编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着力构建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要强化审管联动,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调整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厘清职责边界,编制职责边界清单。

(三)强化评估检查。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市县同权”事项运行情况,确保“市县同权”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承接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及委托协议书(扫描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5: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县营转办。


附件:1.调整由县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24项)

   2. “一链办理”一并下放的关联事项(10项)

   3.调整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
附件【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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