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政办字〔2021〕4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郯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郯政办字〔202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确定成立郯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街道、开发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周 振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金锦 县政府副县长
王 鑫 县政府职能办副主任
丁 洋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李昊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韩铁道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国伟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徐方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增平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王亚坤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太园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丽霞 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新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吕付祥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玉波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于福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办
侯培奕 县法院副院长
李荣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斌团县委副书记
张 伟 县妇联副主席
马宗峰 县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韩铁道兼任;副主任由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