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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21〕37号 成文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0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1〕37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由郯城兴郯黄沙有限公司出资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河道采砂;水污染治理;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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