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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郯城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21〕32号 成文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0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郯城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1〕32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郯城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由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义务,并占股100%,纳入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管理。

公司经营范围: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蚯蚓养殖;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副产品销售;肥料销售;牲畜销售;谷物种植;水果种植;农业园艺服务;茶叶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批发;蔬菜种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初级农产品收购;中草药种植;园艺产品种植;农作物栽培服务;花卉种植;薯类种植;新鲜蔬菜批发;树木种植经营;农业机械服务;豆类种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新鲜水果零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农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灌溉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许可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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