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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政字〔2021〕30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郯政字〔2021〕30号
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你园区《关于请求批准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园区上报的《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二、原则同意《控规》对高科技电子产业园的功能定位、用地布局规划和各类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三、批准后的《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开展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区各项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依据,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
四、要坚持一张图纸管到底的原则来指导地块建设和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地块规划区范围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证按规划实施。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控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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