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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政字〔2021〕2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政字〔2021〕22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绿轩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县城投集团)收购临沂檀轩建设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东绿轩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县城投集团要做好相关收购工作,在今后的经营中,企业要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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