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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政字〔2021〕2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水务公司改制的批复
郯政字〔2021〕21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郯城县水务公司改制的请示》(郯国资〔2021〕16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水务公司改制为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由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100%控股,作为县属一级企业管理。领导班子由县委统一管理,设置董事会、监事会,设置董事长、总经理各1名(可以兼任),设置副经理3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营范围:市政、农村、工业供水;市政道路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建设维护;污泥焚烧;包装饮用水生产与销售;绿化、保洁等。
你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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