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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红花镇等2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复垦方案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20〕62号 成文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09-2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政字〔2020〕6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花镇、泉源镇:

报来《关于组织实施红花镇等2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复垦方案的请示》(郯自然资报〔2020〕63号)收悉。经研究,2镇工矿废弃地复垦方案,文本、表格规范、齐全,内容一致;可操作性强,预期效果明显,符合省、市关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的要求,同意2镇工矿废弃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总规模12.0804公顷,拟复垦增加农用地12.0804公顷(其中耕地11.5871公顷)。请红花镇、泉源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红花镇、泉源镇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复垦任务;项目竣工后,及时报请县政府组织初步验收。

此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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