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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郯城街道办事处设立书华社区居民委员会等5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20〕51号 成文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0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政字〔2020〕51号


郯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呈送〈郯城县纯城市社区规划设置的建议方案〉的报告》(郯街办报〔2020〕7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们关于设立纯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书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书香檀悦、北华园、尚城嘉苑、利民小区4个商住小区,盛世华府建成后一并划归管理。

同意设立华泰社区居民委员会。辖联泰中心城、檀都小区、星空喜园、银星华府、中央华庭5个商住小区。

同意设立府东社区居民委员会。辖书院府邸、府东佳园2个商住小区。

同意设立滨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建馨嘉苑、东方御景、金檀花苑、景城花园4个商住小区。

同意设立古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郯国古城、万开世纪城2个商住小区。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指导社区及时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强化人员配备,落实社区建设管理经费,确保社区自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层社区安定稳定。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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