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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郯城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20〕39号 成文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6-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郯城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20〕39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成立郯城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0〕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单位出资成立郯城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经营范围:人才交流、人才引进、人才评估、人才就业咨询、指导及服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投资服务;人才信息网站、人才大数据库管理运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人才创业孵化器、加速器管理运营;人才公寓、人才社区和人才创业园区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科技领域大型峰会承办,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影视策划、制作,摄像服务。

由武玉波同志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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