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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郯城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文号: 郯政字〔2018〕4号 成文日期: 2018-01-15
发布日期: 2018-01-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郯城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郯政字〔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文广新局确定的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7项),现予公布。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力度,振兴传统文化,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丰富“多彩文化,魅力郯城”品牌内涵。


附件:郯城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郯城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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