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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政字〔2019〕37号 | 成文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1-18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政字〔2019〕37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划转部分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到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19〕16号)收悉,按照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和全县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需要,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郯城县市政工程公司、郯城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郯城县路丰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的国有产权划转到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名下,隶属于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将郯城县永安城乡客运有限公司的国有产权划转到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名下,作为一级企业监管。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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