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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助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的方案
文号: 郯政字〔2019〕35号 成文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0-2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助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的方案

郯政字〔2019〕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临政字〔2018〕208号)部署要求,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动全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动全县加快发展、创新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为主、多方推动的原则,推动全县企业积极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力争每年有2-3家企业上市挂牌,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有效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的比重明显提高。

三、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改制,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奠定基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挂牌要求,加快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步伐,为企业上市挂牌奠定良好基础。

(二)立足实际,搞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培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立足全县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特点,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作比较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优秀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健全完善全县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并对企业跟踪调度、动态把控。制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植规划,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逐个分析、分类排队,制定个性化培植方案、提供差异化服务。

(三)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挂牌。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条件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适当选择挂牌路径。支持具备一定规模、效益良好、有较强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首选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选择国内中小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鼓励起点高、基础好、成长空间大的中小微企业借助场外市场新三板、四板挂牌上市,待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再通过国内转板机制进入场内交易市场;鼓励自身上市条件不够成熟,但实力雄厚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支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实现多渠道、多形式上市融资。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郯城本地企业在境内、境外正式获准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借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郯城县的,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省内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时,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四)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企业确有困难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

五、加强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指导服务

(一)突出抓好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工作。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拟上市企业参加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举办的境内外上市融资知识培训,积极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早日步入上市挂牌工作轨道。

(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县政府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资源优先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协调、督促、服务、指导。

(三)做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企业上市挂牌资金奖励申报各项材料的初步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本意见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注册地在郯城县的企业。此前发布的上市挂牌扶持政策,企业不重复享受。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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