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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转郯城县市政工程公司等27家县属企业国有产权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19〕33号 成文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0-0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无偿划转郯城县市政工程公司等27家县属企业国有产权的批复

郯政字〔2019〕33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无偿划转部分县属企业国有产权的请示》(郯国资〔2019〕14号)收悉,按照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和全县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需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将县综合执法局等11家县直部门、单位所属的27家县属企业(名单附后)国有产权进行无偿划转。其中一级企业划转至县国资中心持有,二级企业划转至相应的一级企业持有。由县国资中心实施统一监管,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本批复下发后15日内,由县国资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完成标的企业划转移交及产权变动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县财政局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核销手续。划转企业的领导班子管理和党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同步理顺和调整。要严格遵守政治、组织人事和财经等各项纪律,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三、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后,县国资中心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继续做好政策指导、行业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附件:无偿划转县属企业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9日


附件


无偿划转县属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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