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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郯城县县级银杏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予以销号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19〕30号 成文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09-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郯城县县级银杏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予以销号的批复

郯政字〔2019〕30号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对郯城县县级银杏自然保护区已整改完成问题予以销号的请示》收悉。按照“绿盾”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同意对整改完毕的24个三类问题予以验收销号。对于有关问题出现的原因,要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在下步工作中抓小抓早,预防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生态意识、环保意识、红线意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

二要明确自然保护区工作职责,做到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要扎实开展日常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严肃查处在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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