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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山东鲁坤郯盛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19〕28号 成文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09-0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鲁坤郯盛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郯政字〔2019〕28号


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与山东鲁坤沂蒙公司成立山东鲁坤郯盛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的报告》(郯土发报

〔2019〕8号)收悉。经审查,认为你们呈报的县土地发展集团与鲁坤沂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东鲁坤郯盛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方案符合在我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工程等业务工作实际。

一、原则同意县土地发展集团与鲁坤沂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东鲁坤郯盛土地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县土地发展集团出资20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40股权,鲁坤沂蒙出资30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60股权。

二、公司成立后,鲁坤沂蒙实现的利润将大部分留存在我县,继续滚动发展。将本着“取之于郯城用之于郯城”原则,继续投入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土地增减挂钩工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程;二是开展土地一级熟化和部分二级开发,为产业项目落地奠定基础;三是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投资活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三、公司成立后,抓排工期,全力组织实施,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合作项目任务,早日实现指标验收入库。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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