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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政字〔2019〕23号 | 成文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日期: | 2019-07-10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政字〔2019〕23 号
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股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郯城县财政局持有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80%股权和郯城县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股权无偿转让至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时办理,确保过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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