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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政办字〔2020〕3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政办字〔2020〕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和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对郯城县2019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通过企业填报、部门审核、企业确认、评价测算,形成初步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自公布之日15日内,如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县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联系人:黄丹丹;联系电话:18053942674
附件:郯城县2019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郯城县2019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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