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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为郯城县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批复
文号: 郯政字〔2020〕31号 成文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1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郯城县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批复

郯政字〔2020〕31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为郯城县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请示》(郯国资〔2020〕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为郯城县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发行资产收益权项目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为不超过3年。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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