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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郯政字〔2020〕2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日照银行申请贷款的批复
郯政字〔2020〕23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日照银行申请贷款的请示》(郯国资〔2020〕8号)收悉,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日照银行郯城支行申请贷款8000万元。该笔贷款主要用于郯城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包括郯城街道、泉源乡、马陵山景区管委会辖区的城子村等20个村。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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