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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 郯政发〔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6-23
发布日期: 2022-06-2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郯政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20〕10号)、《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政发〔2021〕2号)等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了《郯城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研究并经县委同意决定,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保留影像资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结合本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度工作重点,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并公布本乡镇(街道、开发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乡镇司法所要牵头做好本乡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合规。


附件:郯城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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