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水发〔2018〕56号 | 成文日期: | 2018-06-27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水发〔2018〕56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8年郯城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郯城县水利水产局
2018年6月27日
2018年郯城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方案
一、抽检品种及数量
(一)品种
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等。
(二)数量
根据郯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县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共抽检样品40个批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贯彻“双随机”抽样机制,灵活安排抽检单位和品种、数量,每个被抽检单位抽取同一品种样品不得超过2个,样品总数量不超过4个。同一个池塘或网箱只能抽取1个样品。
二、监督抽检监控范围
重点对中小养殖企业、整改问题企业、个体养殖户等薄弱环节以及往年抽检样品检测呈阳性企业进行抽检;2018年已经被省、市级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抽检过的不再纳入县级监督抽检检测范围。具体抽检对象不作指定安排,由抽检实施单位随时随机抽取。
三、时间安排及承担单位
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通知精神及我县水产品生产现状,产品抽样工作安排在7、8、9、10共4个月份完成,每月计划完成1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县水利水产局承担产品抽样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由县检验检测中心统一负责产品检验及复检工作,县检验检测中心按有关规定支付样品费。
四、检测项目和依据
(一)检测项目
氯霉素、孔雀石绿、喹乙醇、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
(二)检测依据
1、氯霉素:先用《氯霉素残留的酶联免疫测定法》(NY-5070-2002附录A)进行筛选,阳性样品用《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T/T3018-2004)或《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6-2006)或《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谱法》(农业部公告781-2-2006)确定。
2、孔雀石绿:《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20361-2006)或《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19857-2005)。
3、喹乙醇代谢物:《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SC/T3019-2004)或《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46-2006)。
4、乙烯雌酚:《水产品中乙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法》(ST/T3020-2004)进行筛选,阳性样品用《水产品中乙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163号公告-9-2009)或《畜禽肉中乙烯雌酚的测定》(GB/T5009.108-2003)确认。
5、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各分项限量值为1ug/kg。
五、工作要求
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样品抽取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地水产品养殖生产经营信息库,明确具体负责抽样的工作部门和人员,确保抽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阳性样品的执法和结果移交工作,接到阳性样品结果后,应根据其样品来源依法处置。
各乡镇水利站要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水产品质量监管和抽查抽检工作,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未经县水利水产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使用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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