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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郯城县水利局关于印发郯城县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郯水发〔2020〕15号 成文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2-11-0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水发〔2020〕15号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的《临沂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郯城县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于每年1月中旬前,将上年度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郯城县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郯城县水利局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郯城县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 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 695号)、《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节字〔2019〕3号)、《市水利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水资〔2020〕1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范围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6。

到2022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范围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8。到203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范围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重点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节水约束管理。健全县、镇街两级规划期及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水资源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2.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审查、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延续、换发以及年度用水计划下达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发布实施的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核算、核定许可水量和取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执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3.加强用水过程管理。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开展节水评价,合理确定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建立用水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用水计量器具管理,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等用水计量率。(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4.强化节水监管。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探索建立水务经理制度。建立创新机制,将用水

户违规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合。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年,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现计划用水全覆盖。到2022年,建立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农业节水增产

5.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加快大中型灌区干支输水渠道衬砌及建筑物改造,完善灌区用水计量设施,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到2020年,完成国家规划的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 改造。(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各镇街加大田间节水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增产增效不增水。2020年,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7万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配合)

6.发展节水种植养殖。引导农民因地因水选择种植作物,鼓励水资源短缺的地方发展旱作农业。加快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大力推广节水型畜禽、渔业养殖方式及循环化节水养殖技术。(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配合)

7.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饮水安全等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整村推进“厕所革命”,积极推广节水器具,推动计量收费。(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配合)

(三)工业节水提质

8.严格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加强电力、钢铁、纺织、造纸、

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企业,必须符合《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到2022年,建成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配合)

9.积极推行科学合理用水模式。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要统筹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推进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循环梯级利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配合)

(四)城镇节水增效

10.推进城市公共领域节水。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园林绿化应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公共区域和城镇居民家庭应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配合)

11.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0年,在主城区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试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配合)全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配合)

12.加强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管理。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地热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配合)

13.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中积极培育水效领跑者。2020年,全区50%以上的区级机关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40%以上的镇街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县教育局配合)

(五)内部挖潜开源

14.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生态景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利用率达到规定要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六)节水科技引领

15.加快节水技术和设备研发。重点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用水精准计量、非常规水利用、高耗水行业节水工艺、智慧型高效节水产品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县科技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6.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加大节水领域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节水产品、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对标国内外节水先进水平,推进节水项目合作与交流。(县科技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节水市场驱动

17.深化水价和水资源税改革。完善城乡供水水费财政补贴

制度,公共财政对用水户由“暗补”变“明补”。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差别化税率有关规定,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18.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认真总结推广我区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经验做法,逐步形成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模式,不断规范水权交易市场。(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9.落实水效标识制度。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产或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20.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服务发展中心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区级健全完善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加大节水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制度,落实国家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配合)

(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将水资源节约主要指标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建立区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水利局牵头,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四)增强节水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节水法规规章政策。将节水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课程体系,建立完善区级节水教育基地。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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