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号: 郯政字〔2016〕8号 成文日期: 2016-01-26
发布日期: 2016-01-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郯政字〔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调整32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3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列入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7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调整完成后,我县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处理决定,及时对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及时完善对应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郯有关单位要于2016年2月1日前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老人事局三楼)。


附件: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9日

附件【郯政字[2016]8号---附件: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