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郯政办字〔2017〕63号 | 成文日期: | 2017-09-06 |
发布日期: | 2017-09-0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郯政办字〔2017〕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动《郯城县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郯城县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全面落实,确定今年为妇女儿童办8件实事:
一、继续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2017年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21所。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86%。(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物价局)
二、开展第二轮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普查工作。自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约9万名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检查费用每人次128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80%。2017年,对2.91万名农村适龄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妇联)
三、大力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把发展“沂蒙大姐”居家创业就业项目作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主渠道,通过教育培训、基地示范、孵化服务等,鼓励妇女发展家庭手工业、商业贸易、家庭服务业、农家乐旅游、特色种养殖业等适合居家创业就业的项目。2017年,新增加工点、经营户、小微企业50个,扶持建立示范基地5处,从业妇女3000人,网上就业妇女100名。(牵头单位:县妇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
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继续实施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市工程,扎实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017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20人,认定经营管理型新型职业农民260人,其中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100人,认定经营管理型新型职业女农民60人,吸引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退伍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制度。开展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组织受委托监护人全部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无人监护等困境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六、实施“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千万行动”。开展贫困母亲阳光“1+1”救助,通过争取全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和发动社会捐助等措施,救助贫困妇女100名;壮大“爱心助童联盟”力量,开展志愿家庭结对帮扶农村贫困儿童工作,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救助困境儿童800名。(牵头单位:县妇联,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七、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各级财政加大投入,2017年对100名脑瘫、智障、自闭症和听障儿童开展抢救性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八、实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改造提升工程。设普法教育厅、不良行为教育厅、犯罪行为教育厅、禁毒教育厅、维权教育厅、思想感悟厅和少年模拟法庭七部分,通过现代化的教学实践,培养青少年学法、探究法律的兴趣,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提升青少年遵纪守法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责任意识,把为妇女儿童办实事作为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狠抓推进落实,确保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妇女儿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督导作用,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各项实事办好,为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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